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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資近7億、歷時三年建成的蚌埠大慶路淮河公路橋,於去年12月底正式通車,但僅9個月後,主橋面大面積出現“脫皮”現象。針對市民豆腐渣工程的質疑,大橋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負責人迴應稱,除了車輛超載因素,最主要的是橋面上使用的全部是進口材料,而外國的材料設計不適應蚌埠的高溫。(11月28日《新聞縱橫》)
據該負責人稱,瀝青是從韓國進口的,粘貼劑是英國產的。排除粘貼劑不論,就說韓國產的瀝青。韓國與中國同屬東亞地區,氣候條件相差不大,其出產的瀝青既然能適應韓國的氣候,在蚌埠也應該適用。此解釋不成立。
退一步說,就算解釋成立,那也得問一句:當初在決定採用韓國瀝青時,難道就沒有考慮到水土不服的問題?瀝青對氣候條件較敏感,施工方不可能不考慮。
早知韓國產瀝青有可能不適應蚌埠當地的氣候條件,爲何還要採用韓國產瀝青,而不去選擇國產瀝青呢?如果當初設計時發現韓國產瀝青不適應蚌埠的氣候條件,仍決定採用韓國產瀝青,那不只是失職,而是瀆職;如果當初設計時發現韓國產瀝青適應蚌埠的氣候條件,由於施工不當或者監管不嚴,造成路面“脫皮”,那就是責任事故,理應追究建造者和監管部門的責任。所以說,水土不服的藉口恰恰自證了其罪。
無論從經濟角度考慮,還是從保護民族品牌着想,建橋方應該首選國產瀝青。如果進口瀝青質量確實勝過國產瀝青一籌,鋪下去十年八年不“脫皮”,倒也說得過去,問題是一年不到就“脫皮”了,這又如何解釋?是決策失誤,還是施工不當所致,抑或存在更大的問題,請大橋指揮部做出進一步解釋,也希望紀檢監察部門組成調查組就“脫皮”問題展開調查,然後給公衆一個確切的解釋。
王學進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