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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林露實習生楊禕)記者今日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教育部研究制定、今日發佈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詳細規定了十一條師德禁令和三條具體的權限處分決定。
這十一條師德禁令分別是: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覈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
(六)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七)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八)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九)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十)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而如果觸犯以上任一條,會遵循三條處分權限決定進行處分,分別是: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