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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8日獲悉,濟聊城際鐵路濟南至長清線環境影響評價將第一次公示。濟南軌道交通R1線與濟聊城際鐵路濟南段部分重合,成爲城際鐵路的“濟南段”部分,工程計劃2018年完成。(本報今日A16版)
環境影響評價作爲重大項目建設的先決條件,不僅決定了項目能否上馬,也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作爲一種“防患於未然”的方法,只有更廣泛的公衆參與,環評才能起到更實際的作用,民衆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維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許多建設項目和規劃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只有環評獲得通過才能進入審批程序。環保部門頒佈的《環境影響評價公衆參與暫行辦法》則“鼓勵公衆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活動”。
“鼓勵”二字意味着,公衆參與環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沒有公衆參與環評,項目倉促上馬,環境問題一旦爆發,將產生嚴重的後果。2012年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發佈的一項文件就指出,近年來出現了建設項目公衆參與走過場、被調查公衆沒有代表性、公衆意見缺乏反饋等問題,部分建設項目還引發了公衆信訪、投訴事件。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環評面臨着一些現實困境。一些投資多、影響範圍廣的大項目,往往是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體現,確保項目能上馬、早上馬是不少官員的真實想法,湖南省人大環資委辦公室副主任劉帥就曾毫不客氣地指出“現在所謂的環評大多是走形式的”。
另一方面,民衆參與環評的意識和能力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有的人不知道或不關注環評信息,有的則不知道如何參與。加上環評公示存在過多專業性較強的術語,或是反饋機制不完善,也給民衆參與設置了門檻。
正是因爲這些問題存在,有必要進一步提高公衆參與環評的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加強對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給公衆參與環評創造更便利的條件;另一方面公衆也應當提高對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的重視程度,改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想法,倒逼相關職能部門杜絕“走形式”的環評。
有了好的制度設計,再加上公衆的廣泛參與,環評才能真正給環境隱患戴上緊箍。(葛亮)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