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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貼佔長期成本近一半,是最大壓力
●市民化成本並非高不可攀,推動越晚成本越高
●以常住人口爲依據,調整各級政府財政分配關係
記者:農民工市民化主要成本有哪些?
金三林:農民工市民化實質是讓農民工享有與本地市民相同的各項權利和公共服務,其成本主要包括隨遷子女教育成本、醫療保障成本、養老保險成本、保障性住房支出、其他社會保障支出和社會管理費用等等。
記者: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哪些城鎮化成本壓力比較大?
金三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對重慶、武漢、鄭州和嘉興4市農民工市民化成本進行重點調研和測算。細分析幾項成本,從短期看,義務教育和保障性住房是主要支出,佔總成本1/3左右;從長期看,養老保險補貼是主要支出,佔到40%—50%。
對於接納地政府來說,養老保險補貼是最大的成本和壓力。在目前的養老金制度下,職工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以後,政府很可能需要進行補貼。養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原來的基金可能不夠。另外,對於農民工市民化,還可能產生另一個缺口,即農民工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而在計算養老金時,對於較低收入羣體有一定的照顧,這將使農民工的養老金水平大於其本人繳納的統籌部分,從而產生虧空。
記者:爲什麼不少政府和部門對推動農民工市民化積極性不是很高?
金三林: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不少政府和部門顧慮很多,因爲不知道需要支付多少成本,擔心陷入被動。我們課題組測算的每個農民工市民化所需公共支出成本爲8萬元(2009年不變價),實際成本可能更低。因爲隨着這些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很多農民工已經享受了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部分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政府已承擔了相應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醫療和養老補助等農民工市民化成本是一項長期支出的過程,平攤到每年並不高。只要合理統籌安排,特別是做好未來養老金體系的風險防範,政府完全有能力進一步加快推動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其實,在城鄉統籌大趨勢下,不管政府部門推動不推動,這個成本都需要支付,推動得越晚,成本越高。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您認爲農民工市民化成本該怎麼分擔?
金三林:進一步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的分擔機制,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責: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全國最低標準,承擔基本公共服務成本,增加對接受跨省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省份的支出補助;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制定本省(區、市)公共服務標準,承擔公共服務成本省級負擔部分,增加對接受跨市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的支出補助;城市(含區縣)政府要承擔公共服務成本市(縣)級分擔部分,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
今後應進一步完善財稅制度,以常住人口作爲財政分成依據,調整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健全中央和省兩級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市給予資金補助。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確保基層政府具備提供公共服務和以一定財政資金調配人口空間分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