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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鉅額詐騙案,被告人韓某因詐騙4300萬餘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受害人多達87人。
據介紹,被告人韓某,廣西全州人,初中文化,職業爲個體工商戶。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韓某打着“投資建廠、經營食品廠、搞房地產招投標、幫銀行完成任務、買地等需要資金”的幌子,隱瞞資金用途和無還款能力的事實真相,採取高額利息回報、重複抵押、借新還舊等手段騙取唐某、任某等共87名被害人的信任,先後單獨向87名被害人借款本金共4341.933萬元。
期間,87名被害人先後多次要求韓某支付利息或歸還借款本金。韓某均以貸款沒有下來等各種理由搪塞,拒絕向蔣某、鄭某等57名被害人歸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對於唐某、任某共30名被害人到期應支付的利息,韓某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從其他被害人處借來資金,陸續支付利息累計270萬餘元。對於其中8名被害人到期未支付的部分利息,韓某則將利息累計計入本金,同時書寫借條給被害人保管,累計將未支付利息轉換成借條的金額爲1000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韓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韓某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但鑑於韓某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故對韓某不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韓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責令韓某分別退賠87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4300萬餘元。(記者管浩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