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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5日,北京青年報對居民反映的東壩地區飆車現象進行了暗訪。本報記者發現,東五環外、機場第二高速旁,朝陽區東壩大街路口一條南北方向的路上,從出發點到紅綠燈約一百米,成為飆車者們的競技場。8月26日,本報刊發了名為《探訪京城公路飆車黨》的報道。
昨天上午,曾經參與“東壩飆車”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站在了朝陽法院的被告席上,當庭受審。檢方指控,三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名被告均承認飆車行為,但是對於檢方提出的“情節惡劣”,被告律師提出了異議。
現場
被告承認飆車律師質疑“情節惡劣”
昨天上午10點,三名身穿便裝的被告人被法警帶上法庭。三人都在二十四五歲年紀,均被取保候審。起訴書顯示,現年25歲的劉某是南京人,在北京工作;楊某則是北京某知名大學在讀的研究生,與徐某均是1989年生人;徐某參加工作纔剛剛滿一年。
今年8月底,網友爆出朝陽東壩地區夜間存在飆車現象,嚴重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飆車者大多為年輕男子,參與車輛既有價值百萬的豪車,也有自行改裝的車輛。警方隨後根據監控將3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經檢方審查,案發現場位於朝陽區東壩北路,為南北雙向並有社會車輛通行的社會道路。今年8月24日晚11點,駕駛尚酷車的劉某、駕駛寶馬車的楊某、駕駛寶馬車的徐某,分別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東壩北路。三個小時後,觀看比賽的他們產生了飆車的想法,楊某、徐某將車輛駛至道路中黃色隔離線兩側同一起點准備比賽,在聽到他人發出口令後二人同時起步,追逐競駛後返回。後楊某、徐某決定再一次比拼,而劉某認為自己所駕車輛與楊某、徐某所駕車輛性能相差無幾,也加入飆車行列,三車追逐競駛後返回。
檢方認為,三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昨天的庭審中,3名被告人對於檢方指控的“飆車”行為予以承認,但三人的辯護律師對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情節惡劣”均提出質疑。
緣起
網上知道東壩有飆車
對於飆車動機,劉某在法庭上稱,案發當晚11點多他去機場送朋友,之前他瀏覽網頁的時候曾看見過東壩那邊有改裝車聚集, “我之前從沒去過那個地方,只是出於好奇就跑去看看、玩玩。”
到了飆車現場後,他發現有近百人,都是20歲至30歲的年輕人,男女都有,大家都很興奮,路的兩邊也停了很多車子。他看到有人發號施令,車子排隊進行比賽,他們在進行所謂的“04賽”,就是比車的性能,跑0到400米加速賽。對於飆車的場景,劉某說,“就像電影裡拍的那樣”。
劉某說,他到了40多分鍾一直在旁觀,後來他看人走得差不多了,便將車開到了起跑線上。“我看到兩輛寶馬停在起跑線上,就把車開到了他們中間,我當時就想試一下車的性能。”
而據楊某講,他是某知名大學汽車專業的,看見網上改裝車聚集地的帖子,想過去試試自己車的性能。他和徐某的車都是手動擋的新車,還沒有做首保。當天晚上,他和徐某看人幾乎走光後,也打算試試車,看看車的提速情況。他和徐某試了一次,發現車子掛不上二擋,於是又試了一次。
動機
出於好奇想試新車
劉某說,飆車的時候,都是一輛車一輛車地排隊,前方兩輛車飆完,後面兩輛車往前開至起點。
他們根據發動機的聲音三車同時啟動,他當時跑了不到20秒,車速大概60至80公裡/小時。後來他看跑不過人家,就減速了。他當時並沒注意自己是在逆行道上,是後來看照片纔知道在逆行。
據他講,這是他第一次參加飆車,當時三車並排,他的尚酷車在兩輛寶馬車的中間。
對於飆車怎樣算輸贏等問題,劉某說他沒有了解這方面情況,不太清楚。“我並不認為飆車行為非常惡劣,只是出於好奇,想試試車子的性能,就跟其他人試了一下,不超過20秒的時間。”
楊某則稱,他在與徐某試車的時候,看到有人站在幾輛車的中間發號施令,“3、2、1,開始!”然後,楊某和徐某並排起步。
新聞內存
東壩成了飆車黨聚集地
今年8月25日,北京青年報對居民反映的東壩地區飆車現象進行了暗訪。本報記者發現,東五環外、機場第二高速旁,朝陽區東壩大街路口一條南北方向的路上,從出發點到紅綠燈約一百米,成為飆車者們的競技場。8月26日,本報刊發了名為《探訪京城公路飆車黨》的報道。
文中提到,飆車者大多為年輕男子,大部分是大眾品牌的改裝車,也有相對高檔的奧迪R8和奔馳車。參加飆車的車輛有的是北京牌照,也有外地牌照,包括山東、廣東等。還有些車完全沒有牌照,或是將牌照用迷彩布遮擋上。
飆車時間從周六晚11時到周日凌晨1時,有專門的裁判和計時人員,用一百米的狂飆來一決勝負。
名詞解釋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中,特別增加對飆車的處罰,其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文/本報記者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