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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瞭解到,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並出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
公告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爲其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者約定,委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爲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爲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標註爲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籤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還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違反公告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要求,企業應當設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規定要求,於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實到位。(記者陳煒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