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3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下稱《意見》),推進新股發行制度從覈准制向註冊制過渡,並提出明年1月底將有約50家企業上市。此前新股已停發1年。
這不是新股發行第一次停擺。在我國資本市場出現後的20多年裏,新股發行停擺過8次,創下國內外資本市場的紀錄。此外,對股市的詬病不絕於耳:股市長期低迷,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保護,機構和上市公司聯合做局,高價上市再套現走人現象屢屢出現,股市喪失“投資市”的基本功能,成爲名副其實的“圈錢市”。人們常說,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但過去20多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黃金時間,GDP的年均增長率在10%左右,股市情況與經濟基本面出現如此大的落差,也是世所罕見。
應該說,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有很大不同,但其基本原理仍然大同小異,同樣遵循供求均衡的經濟規律。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並不是只有實體經濟才必須遵守的,我國資本市場的很多問題恰恰同樣是因爲沒有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其中首要的就是發行制度和監管制度。放開准入,加強監管纔是市場化的思路。我們恰恰相反,證監會將股票的發行權牢牢控制在手,在監管上,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相當多的漏洞,機構在一級市場壟斷了定價權,整個一級市場首先成了機構“搶錢”的狂歡,在二級市場,上市公司大股東又可以低成本套現,大規模圈錢。可以說,證監會“重審輕管”的思路是導致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
此次《意見》的出臺可謂扔進資本市場的一枚重磅炸彈。在發行上,證監會將挪開不當干預之手,只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覈,不再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進行判斷,將投資價值判斷交給投資者;在融資方式上,發行人除了可以發行普通股外,還可以發行公司債或者股債結合等多種融資方式;發行的節奏不再完全由行政控制,而是由市場決定發行的快慢;監管部門不再管制發行價格的定價、配售的具體過程,而是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確定發行時機和發行方案,並根據詢價情況自主協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將價格的決定權交給市場,並強化約束機制。可以說,這些措施均符合監管分離的原則,即監管部門將部分權力下放,下放給交易所也好,下放給股民也好,總之,監管部門朝着市場化方向更近了一步。從這一點上,要爲證監會自我革命的勇氣喝彩。
在監管上,證監會同樣出臺了非常得力的措施,如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等等。同時,還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推出老股轉讓措施,允許首發時公司股東向公衆公開發售存量股份,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平抑股價,等等。這些措施都有利於抑制“圈錢市”問題,避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此外,還有嚴厲的事後懲處。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這些都是加強監管的明確信號。
可以說,此次《意見》出臺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進程中的重要一步。對投資者來說,長期利好。對我國經濟來說,一個健康資本市場的建立可以期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