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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只要交中介費就能直接選限價房?網上仍有經紀人“叫賣”限價房。對此,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昨日強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違規發佈保障性住房信息或者代理保障房買賣、租賃活動。持有《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人員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到限價房開發企業設置的銷售場所購買限價房。
經紀人聲稱交錢就能選房
昨日上午,市民小於在58同城搜索“限價房”發現數百條房源信息,其中包括近期熱門的“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發佈房源信息的經紀人聲稱,可以協助購房者買到“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的意向房源,不必排隊、搖號。下午,記者撥通該經紀人的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年輕男子,“只要你有《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就能買中環福境的限價商品房,並且想買哪個房型都可以買到。”對方篤定地說,費用方面,除購房款外,購房者還需支付總房款1%的中介費和6萬元好處費。
中環福境限價房項目銷售人員宋小姐告訴記者,該項目尚未開盤,價格、開盤日期等都沒確定,任何中介機構銷售該房源的行爲都是自發行爲,與開發商沒有任何關係,購房者與此類中介交易存在極大風險。
騙取住房保障後果很嚴重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故意隱瞞、虛報、僞造有關信息,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已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責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2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2.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1000元罰款,並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3.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發補貼並責令限期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3000元罰款,並自責令退還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對拒不履行處理決定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