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市一名古稀老漢稱,外地女青年小錢先後多次找他借錢,但到期拒不歸還,因此將其起訴至法院。老漢握有五張欠條和借條,但他和被告均未申請筆跡鑑定。最後,二人均承擔了不申請筆跡鑑定的法律後果。署名爲小錢的條子由外地女青年承擔償還義務。另一張署名爲劉某的條子,小錢不承擔還款義務。
年逾古稀的老漢湯某於2009年與22歲的女青年小錢相識。湯老漢說,小錢以經營超市爲由,先後五次找他借款共2.5萬餘元,約定年利息爲10%,並保證一年內把借款全部還清。可當他要求小錢還款時,她卻拒不返還。
而小錢的說法是,她從老家來到天津後與湯某相識。當時湯某自稱是一家單位的領導,可以給她介紹工作,並讓她與其發生並保持性關係。二人的不正當關係保持了一年之久。在此期間,湯某隻給她買過衣服,請她吃過飯,從未給過她任何現金,她也從來沒向他借過錢。
爲了要回自己的錢,湯某前往小錢的老家河北省武邑縣,將小錢起訴至當地法院。由於小錢的經常居住地爲天津市南開區,所以該案後來移送至南開區法院。湯某的訴訟請求是,判令小錢立即歸還借款,並給付相應利息,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但小錢表示,雙方並不是債權債務關係,故不同意湯某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湯某向法庭出具了欠條和借條,以證明小錢向其借款的事實。但其中一張欠條的借款人爲劉某,而不是小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均表示,不申請筆跡鑑定。
法院經審理認爲,債務應當清償。原告主張被告向其借款,並向法庭提交了欠條和借條。但其中一張欠條的欠款人爲劉某,而不是小錢。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該欠條是被告書寫,原告也並未申請筆跡鑑定,故對原告關於該筆欠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原告提供的其他借條,被告稱並未向原告借款,但沒有提交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且並未向法庭申請做筆跡鑑定,故被告的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信。法院認爲,應認定雙方借貸關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