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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職務侵佔是一種爲人所不齒的犯罪。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職務侵佔案件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某判處刑罰。
宋某是一名26歲的年輕人。2012年2月,宋某擔任本市某信息系統有限公司經理助理,負責該公司遷入新辦公地點的裝修工程。同年3月,宋某代表其公司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產品買賣合同。施工完成後,宋某將給付對方公司的結算工程款中人民幣16000餘元截留,並以安裝交換機爲名向自己所在公司虛報了人民幣7000餘元。以上兩筆款項均由宋某佔爲己有並用於個人消費。後合同對方公司向宋某所在公司索要結算款時才發現宋某職務侵佔的行爲,經報警,警方通知宋某家屬後,宋某於2012年12月中旬到公安機關投案。由於宋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對於不屬於自己的款物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職務侵佔侵吞了公司的財產,同時也侵吞了同事們的血汗錢,既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