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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5日電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答問時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爲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爲,普通民衆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央行指出,目前,社會公衆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一些個人出於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從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這一屬性看,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一是較高的投機風險。比特幣交易市場容量較小,交易24小時連續開放,沒有漲跌幅限制,價格容易被投機分子控制,產生劇烈波動,風險極大。普通投資者盲目跟風容易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比特幣的相關交易市場仍處於自發狀態,可能存在交易對手方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清算結算環節的風險等,投資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較高的洗錢風險。由於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利用比特幣進行的毒品、槍支交易等犯罪活動,相關案件已經被查處。同時,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狀況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生黑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捲款潛逃等事件。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