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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不規範情況是使用繁體字
除了一些小店鋪外,像東昌賓館、昌潤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知名賓館同樣也存在類似情況。其中,東昌賓館的“東”字及“賓”字均屬於使用了繁體字,又不屬於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整治過程中,賓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賓館的名稱其實也是專門請人題寫的,當時找了包括名家在內的很多人,後來大家一致認爲現在這個由原聊城酒廠一位職工題寫的最有氣勢,但由於這位職工感覺自己不出名,就沒留落款。
對此,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屬於招牌的手書字應該留有落款,因此東昌賓館這種情況也應該整改。在商量整改對策時,工作人員還幫着想出一個簡單易行的辦法,按有關規定建議賓館製作一個規範的副牌懸掛在旁邊即可。在接下來對昌潤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出現用字不規範的情況進行整治時,也給予了類似的建議。
聊城市近期將接受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使用不規範用字的單位必須在12月10日前自行改正,不整改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哪些繁體字和異體字可保留
根據聊城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近期發佈的整治街頭不規範用字的通告,此次整治的街頭用字,是指全市所有街頭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樓名牌、門牌、單位名稱牌、商店名稱牌、條幅等用字,文體活動、會議會標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衆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其中規定,使用漢字和拼音文字必須正確、規範,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標準。街頭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現殘字、漏字現象,不得使用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體字,不得使用已廢止的簡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簡體字和錯別字。文字書寫須工整、易於辨認,橫行書寫由左至右,豎行書寫由上至下,漢語拼音應與相應漢字共同使用。
歷史文物古蹟遺存的文字(不含後加的示意性文字)。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如:經國家認可的“中華老字號”商店沿用的牌匾;新華書店、郵局、銀行等單位使用的全國統一的牌匾用字等。經註冊的商標定型字。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通告發布以前製作的大型金屬、水泥、石刻、霓虹燈等用字有繁體字的,如店招、牌匾等,須製作規範字體副牌掛於醒目位置。(本報記者張躍峯通訊員高潔)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