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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一企業的電梯司機幫專業人員維修電梯,違規操作不慎致死。廣東省高級法院5日發佈消息稱,東莞市第二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電梯司機無專業資質違規操作自負一半責任約51萬元。
2011年起,38歲的陝西男子阿軍就開始在東莞市長安鎮某皮具公司擔任電梯司機,主要工作是操作電梯運行。2012年8月29日,皮具公司一部電梯的轎門聯動鋼絲繩斷裂。電梯維護公司遂應皮具公司要求派維修人員呂某前來修理。爲快速完成維修,阿軍主動通過轎廂內的安全窗爬到轎頂幫忙。
維修人員呂某將已損壞的鋼絲繩拆卸並關閉轎門後,阿軍違規將轎頂檢修裝置復位至正常狀態(此時轎頂短接安全迴路的短線尚未拆除),從轎頂走到邊緣近轎門處,坐在轎門門頭上,試圖從轎頂跳到一樓平臺。但孰料已復位至正常狀態的電梯在完成自檢後按預設程序自動向上運行,頭、腳已伸出廳門處的阿軍未及躲避被擠壓致死。
東莞市質監局經調查作出相關報告,呂某未制止無維修操作資質的阿軍進入轎頂,阿軍在轎頂短接安全迴路,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2年9月,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該事故屬於工傷,並相應向阿軍家屬支付了工傷賠償金。阿軍家人以生命權糾紛爲由向法院狀告公司、電梯公司及維修人員呂某,要求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16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判決,阿軍不具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質,擅自違規操作,應自負一半責任;電梯公司不予制止擔責四成約42萬元、用人單位疏於管理擔責一成約10萬元。
辦案法官提醒,作爲特種設備,電梯的維修具有較高的危險,只有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纔可以對電梯進行維修。在電梯維修過程中,大家切勿靠近,更不要主動幫忙,即便作爲電梯司機亦是如此。(索有爲馬遠斌黃彩華)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