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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張麗娜)眼下,各地正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記者在基層採訪中發現,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很感興趣,以爲找到了化解地方債務危機的辦法。這種選擇性理解,實際是實用主義的曲解。
匹配地方政府事權、財權,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等,固然有利於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但將償還鉅額債務的希望完全寄託於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上既不現實,更對實際工作有害。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大量舉債搞建設雖有實際需要的成分,但也有大量債務資金被用於權力衝動下的大拆大建。西部某地級市政府一邊聲稱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短缺,一邊卻換一任市長修一茬路,至今債務已達數百億元。南方某沿海城市累計18.5億元債務中,“大頭”花在了興建樓堂館所等上面。
既可以從工程項目投資中撈油水,又能提高GDP、製造政績,甚至“借得越多,提拔得越快”,一些地方領導當然樂此不疲。即便債務越重越還不起,也不需要誰承擔責任,後來者甚至可以“新官不理舊賬”爲由一推了之。
問題明擺着,不約束地方官員的“花錢權”,就算給再多的錢,也難以扭轉地方政府大量舉債的被動局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統一地方事權與財權,“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同時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對地方政府“花錢”的約束。這裏不只是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權,還有強化地方政府對“花錢”所要承擔的責任。全面準確地理解中央精神,就不會把財稅改革當成“還債”妙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從根本上說,完善政績考覈體系,加大對“花錢權”的約束,促使各地政府量入爲出搞建設,才能徹底遏制借債衝動,實事求是地用好財政資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