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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把汽車、房子都賣了,原告雖然勝訴卻遭遇執行難,此類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時有發生。日前,紅橋區法院收到一名當事人的來信,感謝法官們多次到房管部門核實追查房屋買賣情況,趕到銀行依法凍結相關賬號,追回險些被轉走的錢款,還促成案件執行和解,讓當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賠償款。
這是一起申請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查,兩名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紅橋區法院依法傳喚申請人,希望他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申請人張某表示,兩名被告即被執行人老嚴和小嚴是父子關系,在起訴前,一人名下有一輛本田轎車,訴訟期間將車輛變賣。申請人向法官傾訴說,自己因交通事故受到侵害,幾經周折,總算打贏了民事官司,到頭來賠償款卻執行不到位,這樣的現實他難以接受。法官一再做申請人的安撫工作,幫他梳理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申請人想起來,一名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位於北辰區的房產,因擔心對方轉移財產,請求法院盡快采取查封措施。
法官立即跟隨申請人來到北辰房管局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已於今年9月底將其名下房產賣給他人,已經辦理過戶手續,因此賣房款應包括涉案執行款。法官又查詢房屋買賣協議,發現買賣手續是由案外人韓某全權代辦,賣房款存在韓某名下。法官趕到韓某開戶銀行查詢,要求銀行凍結賬號內涉案執行款15000元。然而,銀行卻告知無法凍結,因為賬號內僅剩9元。法官與銀行緊急交涉,進一步追查發現,賬戶內數萬元剛被韓某在同一家銀行的隔壁櫃臺辦理了轉賬。法官立即要求銀行將轉入款項的賬號凍結。申請人在旁經歷全程,他感嘆說:『幸虧法官爭分奪秒、當機立斷,如果晚來一步,錢再被轉走了,就難找回來了。』後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案件順利執結。(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