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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12月6日電(記者徐海濤、劉美子)安徽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長、副縣級審判員周某多次利用職權影響案件公正判決,並從中收受賄賂20萬元。日前,經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02年,周某擔任審判長主審李某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李某父親通過律師錢某介紹認識了周某。當年9月的一天,李父到周某家中請求關照,周某表示“案件難辦”,李父遂送給其現金5萬元。之後不久,周某告知李父,準備判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但法院其他人對該判決結果不滿意,需要“意思”一下,李父遂又送給其現金3萬元。李某案件宣判後,一天周某給李父打電話,稱其正在一飯店吃飯,讓李父來付賬,李父又送給周某1萬元。僅此一案,周某就分3次受賄9萬元。
辦案機關查明,周某在1996年到2002年擔任案件審判長和主審法官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侄子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總計20萬元。其已於2005年提前退休,2012年紀檢部門接到羣衆舉報,周某遂告案發。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