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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巡視工作的新要求,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近日,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創新巡視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分七條,從巡視工作主要任務、巡視任務部署、工作方式和步驟、工作協作配合、巡視成果運用、隊伍建設、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意見。
堅持把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作爲主要任務
《意見》要求,巡視工作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這個中心,着力查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遵守政治紀律、幹部選拔任用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強調巡視工作要把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作爲主要任務,決不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倖、決不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
堅持“三不固定”原則,靈活安排巡視任務和巡視力量
《意見》提出,實行巡視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靈活機動安排巡視任務和巡視力量。要增強巡視的頻率,增加巡視組的數量,充實巡視工作人員,3年內將區縣和市直部門及有關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屬高等院校巡視一遍,實現巡視對象全覆蓋。
堅持9種工作方式和5個工作步驟,強力推進巡視工作
《意見》明確,堅持9種工作方式和5個工作步驟,多渠道多途徑瞭解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強調巡視前通過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審計等機關和部門充分了解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帶着情況去巡視;在巡視中有針對性地下沉一級,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延伸瞭解,必要時進行暗訪。
強化成果運用,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意見》規定,巡視組要客觀反映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情況,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對巡視中發現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和反映領導班子建設方面的問題,要分類別分層次移交,及時辦理。要認真做好巡視意見反饋工作,反饋意見要準確、具體、中肯,充分發揮巡視意見反饋的教育、提醒、震懾作用。在反饋意見時,市委組織部派員參與班子成員的提醒談話工作。
《意見》同時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爲巡視工作開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相關部門要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形成巡視監督的工作合力。要加強隊伍的政治、業務和作風建設,打造一支敢於碰硬、勇於擔當的巡視幹部隊伍。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