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廣東終於首次公開了社會撫養費數額。雖說,公共信息知情權是公衆法定的權利;雖說,政府有關部門在信息公開這個問題上可以主動一些,但作爲我個人,還是對省衛計委在我正式遞交《關於公開廣東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的申請》兩天後,給出的快速反應表示感謝。
多年來,公衆對社會撫養費的拷問不絕於耳。省衛計委這次總算給了大家一個“面子”。之所以說是“面子”,是因爲沒有“裏子”,這是最大的遺憾——除了公佈14.56億這個去年全省的徵收總額,再沒有實質性的內容。沒有任何開支的情況,更沒有審計報告。不客氣地說,這種公開是不充分的,公衆的知情權根本沒有得到滿足。否則,這兩天的輿論不會鋪天蓋地追問14.56億元的去向。
14.56億?廣州今年上半年,就已經收繳了3個億的社會撫養費,怎麼全省一年才這個數?公衆的質疑,還遠遠不止於14.56億。
誠然,省衛計委也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進行監督。不過,要接受社會監督,就必須讓徵收的主體,也就是各縣(區)政府,一一打開社會撫養費的賬本,每年定期公佈徵繳的明細,公佈資金的去向。看看社會撫養費究竟如何被“統籌”使用,都用到了什麼地方去?就像曬“三公”那樣,通過接受社會監督,打造陽光財政,廉潔政府。
除了要杜絕截留、挪用、私分,社會撫養費要被規範的,還有長期爲人詬病的徵收標準。誠然,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有關“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的規定,張藝謀等未必不可以重罰,在這個意義上,“同人不同命”或可理解。問題是“同案不同命”,在同一個經濟指數的地方,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的情節相同,當事人經濟狀況相近,罰金竟然可以有倍數甚至以上的差異!這種彈性,顯然大大逾越了自由裁量權的幅度和範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已經變成了“唐僧肉”。按規定,鎮街徵收到的社會撫養費都要上繳縣(區)的“國庫”,計生工作經費由公共財政予以保障,社會撫養費不與計生工作掛鉤。但實際上,縣(區)對鎮街上繳的社會撫養費,明裏暗裏進行返還(甚至乾脆“分成”),鎮街將“提成”或“分成”再用於計生甚至不用於計生,已經成爲公開的祕密。正是這種“罰款經濟”,導致一些地方、一些計生工作人員漠視超生,乃至“放水養魚”,完全違背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初衷。
社會撫養費之所以滋生種種亂象,我以爲,很大程度上是徵收管理和支出使用缺乏起碼的透明度。要杜絕這些亂象,還是回到上述基本觀點,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獨立覈算,徵收明細、支出明細都要見光,都要接受專項審計。否則,它永遠是一筆“糊塗賬”。
(韓志鵬作者是廣州市政協委員)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