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8日訊記者萬靜商務部今天公佈《攝影服務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在網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根據辦法規定,攝影服務業經營者應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合同,寫明服務項目、產品規格、收費標準、影像資料保管責任和處理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
(原標題:攝影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