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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幾名市容園林部門臨時工私自前往傳銷人員暫住地,以清理傳銷人員爲名,多次實施搶劫。日前,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對這個犯罪團伙進行了宣判。團伙首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其他4名成員的刑期在6年半至10年之間。被他們糾集參與犯罪的王某等人也都被判處有期徒刑。
李某、劉某、朱某、鄧某都是某市容園林部門的臨時工。以前,一些傳銷人員盤踞在當地進行傳銷活動,李某等人蔘加過有關部門組織的清理傳銷人員的行動。後來李某等人感覺,可以私自去清理傳銷人員,順便搶點東西。預謀後,他們開着單位的汽車夥同其他人員,來到了傳銷人員盤踞的一處平房。當時房門緊閉,怎麼叫也沒人開門,他們一怒之下,將房門踹了一個大窟窿,然後幾人從窟窿裏鑽了進去。將7名傳銷人員趕到院子裏。然後又讓他們脫掉鞋、衣服,解下皮帶,並把手機拿出來。誰不聽話就用甩棍打誰。之後,他們又到屋子裏翻東西,最終找到現金80餘元和一個電源接線板兒。李某等人顯然並不滿足,他們又將一對男女帶到了附近一處玉米地,逼問他們是否還有其他傳銷據點。沒想到這對男女死活不說,李某等人無奈之下,只得將他們放走了。
此後,李某等人一發不可收拾。幾天後,他們再次駕駛汽車來到一個傳銷人員暫住處,用甩棍和拳腳毆打6名傳銷人員,然後搶走手機多部及錢包、現金、剃鬚刀等物。所得財物被李某等人揮霍。時隔不久,李某等人又作案兩起。第三次作案時,李某糾集了同村的王某等三人。最後一次作案時,李某等人遭到傳銷人員的反抗,李某將搶得的手機歸還給傳銷人員後逃走。當晚,民警接報警,將獨自駕車的鄧某抓獲歸案。隨後,民警在鄧某的協助下,將李某等人抓獲歸案。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劉某、朱某、鄧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以清理傳銷爲名,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他們的行爲均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受李某糾集,雖開始沒有搶劫故意,但在搶劫案發現場,三人在明知李某等人系搶劫財物的情況下,仍參與其中並分得贓物,已與李某等人形成犯罪合意,故該3名被告人亦構成搶劫罪。三人既不是犯罪的提出者,也不是犯罪的組織者。雖然在其他幾名被告人的帶領下參與了搶劫犯罪,但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該3名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依法認定爲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