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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在首府地區高等法院內,一名在堪培拉Northbourne Avenue上用『殘忍、凶狠、無緣無故和懦夫般的手段』毆死一名中國留學生的男子被判處入獄20年。
2011年8月某天凌晨4點,22歲的施密特(Taylor Schmidt)和同伙在街上遇到了受害人趙亮(Liang Zhao,音譯)。當時,剛從墨爾本抵達堪培拉Jolimont Centre的趙亮打算步行回家。他一直沿著Northbourne Avenue朝Gungahlin地區方向行走,已經約好了和前來接他的母親在半路上會面。但誰也沒想到,趙亮先遇到了施密特和另一名不滿18歲的同伙(已被判處17年的有期徒刑),之後被殘忍毆打身亡。
當晚,施密特和那名同伙手持大刀和棒球棍,早就計劃好了要進行搶劫。他們在碰到趙亮後,一下子將他打暈在地,並把他從人行道拖走。兩人搶走了趙亮的手機和他身上僅有的21元現金。
施密特用棒球棍擊打了趙亮的頭部,導致他痛苦大叫,但卻又威脅不准他喊叫,然後又用砍刀砍向了他的手腕。接著,兩人凶殘地掄起棒球棍,活活將趙亮打死。他頭部的傷勢慘不忍睹,腦漿都暴露出來。
9日,施密特被首府地區高等法院判處20年零6個月的刑期,其中14年不得申請假釋。法官Richard Refshauge裁定,施密特僅毆打趙亮一次,不過這是對受害者發出的第一次襲擊,而且傷在頭部。法官說:『施密特,這是由你帶頭犯下的殘忍、惡意和無緣無故的一宗殺人案,它將糾纏你一生。』
在上個月的庭審中,施密特曾寫了一張紙條向趙亮的家屬道歉,並承認自己應該被判處較長的刑期。他說:『當我每次想起這件事,我就無法呼吸。很長時間以來,我都不想承認自己的所做所為。』他說,這件事情只能怪自己,他應該早點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