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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張某駕車撞人後不但逃逸,還讓他人頂包。交警通過縝密偵查識破其伎倆後,張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11月30日凌晨1時30分,交警小海地大隊接報警:河西區微山路珠江道交口一輛小客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肇事車逃逸。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騎電動車的尹某已當場死亡,肇事車不知所終,現場遺留下一塊“津NVU×××”的號牌。經查詢發現該車登記所有人爲住在河西區的張某。交警撥打張某登記電話與其取得聯繫,張某同意到現場向交警說明情況。但交警等候多時,張某並未出現,再次撥打其電話已無人接聽。
當日2時30分,李某駕駛號牌爲津NVU×××的白色寶馬車到交警小海地大隊投案,稱當晚他駕車到鬱江道附近某迪廳娛樂途中肇事。案件似乎不攻自破,但交警發現李某言辭閃爍。反覆盤問下,李某仍堅稱自己是肇事者。交警將計就計,帶李某到現場還原事發過程。李某的陳述疑點頗多,辦案交警確認他絕非真正的肇事者。
經過交警勸說,李某同意打開手機揚聲器與張某通話,張某在電話中只說了一句“你24小時內別撂”後掛斷電話。交警加大力度對李某進行政策宣講。11月30日18時,李某終於供述,事發當晚的駕駛人爲車主張某。李某在張某手下工作,張某當晚撞人後給他打電話要求頂包。
在交警的追查壓力和家人的勸說下,真正的肇事者張某於12月1日9時到交警小海地大隊投案。張某供述,事發時他駕車沿微山路西側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至珠江道口以北時,尹某正在其前方騎行。張某發現時情況已晚,寶馬車前部撞向電動自行車後部,張某因害怕承擔刑事責任逃逸。之後,他還派“手下”在現場觀察交警辦案,並在李某代其投案時安排人員跟蹤觀察警方動態,但這一切都沒有影響交警對真相的追查。
目前,張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河西分局刑事拘留,而頂包人李某也將因其窩藏包庇的行爲面臨刑事處罰。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記者王赫巖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