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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爆出一些地方幹部提前離崗“吃空餉”的問題,引發熱議。“吃空餉”,絕不是今天才有,也絕不是個別現象。早在十幾年前,不少地方和單位就開始將提前離崗辦法用於人事管理之中。比如,很多單位實行的所謂“內退”制度就是這樣。當一個職員的工齡達到三十年時,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就允許其提前退休。由於不符合法律和國家人事政策的規定,就採用了單位內部提前退休的做法,即所謂“內退”。現在,這個做法已經發展延伸到了公務員和領導幹部身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對副處級、副廳級領導幹部,提前退出領導幹部崗位的,一律享受正處級、正廳級待遇。而且,這種事情只做不說,不發文件,但組織人事部門都有登記,照此辦理。還有地方規定,公務員退休以前一年或者兩年,多直接升“半格”至非領導職務,享受更高一級的待遇。正科長換至副調研員,副處長換至調研員,正處長換至副巡視員,副廳長換至巡視員,等等。當這些公務員一年或者兩年退休以後,相應的非領導職務編制又空了出來,繼續給下一批人員使用,如此循環,人人受益,皆大歡喜。這種做法,既符合臨退休、臨離崗人員的升格、升待遇的內心期盼,也符合“大鍋飯”的人人受益要求,更是減輕了領導的編制、崗位不足的尷尬。所以,越來越多的地方和單位競相效仿,已然成風。
很多人質疑這種做法,認爲這是在明目張膽地“吃空餉”。我以爲,這種做法雖然有“吃空餉”的問題,但實質不在“吃空餉”而在“騰位子”,實際上是用“贖買”方法讓現職人員離開職位、離開崗位甚至是離開領導崗位,將空出來的編制、崗位繼續投入使用,發揮更大的作用。那麼,人們就要問:既然公務員法和領導幹部任用規定都有明確的退休、離崗年齡要求,至少說明這些“被退休”、“被離崗”的現職人員在身體和精神上完全可以繼續工作,爲什麼要急於讓現職人員把崗位、職位空出來呢?我認爲,主要是因爲地方和單位領導手裏需要更多的職位、崗位數。領導手裏一旦有了更多的職位、崗位,就等於有了“資源”可以使用。通過招錄新進人員,或者是通過提拔領導職務實現“資源”使用最大化。如果這些人都不提前退休或者離崗,領導手中就缺乏“資源”,既沒有人員可進入,又沒有人員可提拔。在領導任職期限內,領導的馭人之術無法發揮作用。所以,“騰位子”的做法,反映的不是什麼“吃空餉”問題,而是地地道道的編制“資源”使用的最大化問題,是一個領導一批人的封建“家天下”做派。
解決這個實質問題的關鍵,是要實現合法合規正常的幹部提拔使用制度,真正做到用人的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因此,首先要明令禁止提前退休、提前離崗的做法,並對違反者進行嚴肅問責。其次,要改革用人制度,對權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進行嚴格限制,把“一把手”的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讓進人的權力、提拔的權力、離崗的權力等實質性權力與單位的權力、“一把手”的權力保持適當距離,集中、統一、規範管理這些權力。(楊小軍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