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件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24歲。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劉某在河東區某燈飾城租賃了一處鋪面,銷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註冊商標的開關、插座。2012年6月至9月,劉某在河東區另一知名傢俱城內又租賃到一鋪面,同樣銷售假冒開關、插座。經舉報,公安機關於2012年9月將劉某抓獲歸案,並在其店鋪、居住地及存儲倉庫內查獲假冒某知名品牌開關、插座17000多個,次日又在某物流公司內查獲劉某購買的假冒開關、插座10000多個。經鑑定,上述查扣貨品均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0元。
檢察官提示,製造或者銷售假冒商品是坑害羣衆、危害社會的行爲,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時刻注意,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購買假貨,不要爲假冒僞劣商品提供滋生的土壤。(記者 王赫巖 通訊員 張路 王欣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