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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沒有牌照的警車在市區轉悠,不知道是公乾還是辦私事,這些車天天在交警的眼皮子底下轉悠,交警卻熟視無睹,若換成普通市民的私家車恐怕早就被罰款扣分啦!』家住平頂山市區的居民邱先生向記者反映,近半年多以來幾乎是每天都能看到幾輛車頂配有警燈、兩側印有法院標示、前引擎蓋印有警察字樣的無牌警車時常在市區轉悠。
為驗證市民邱先生所反映問題的真實性,12月10日,記者程驅車前往平頂山市區一探究竟。中午12時許,記者在平頂山市開源路南段果真就看到一輛涂有法院標示的無牌警車。記者一路跟隨約20分鍾左右該輛無牌警車駛進了位於東風路東段的平頂山湛河區人民法院,兩名未著制服女同志下車後步入法院辦公大樓。記者在法院大院轉了一圈發現該院內停放的10數輛警車中竟有5輛是沒有牌照的,其中3輛為海馬面包型,一輛大眾型和一輛一汽奔騰轎車。海馬型面包警車的前擋風玻璃上赫然張貼者2012的審驗標志和保險標志。
記者就上述情況電話采訪了湛河區法院的李院長。李稱,這些都是新車還沒有批到牌照所以有公乾就先用著。問及警車上都有2012年的審驗標志還能算是新車嗎?李院長回答說:『我也調過來沒多久、來之前就是這樣子的。』
針對平頂是湛河區法院無牌警車上路一事,許多市民紛紛表示,法院自己的行為都不檢點,如何在市民中樹立其公信力呢,己不正怎能正人!
平頂山市交警隊張姓警官對記者說,無論什麼車輛包括警車輛在內上路行駛都應懸掛牌照,否則就是違章,對司機按照規定扣12分,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