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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致8人重傷、11人輕傷的“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經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男子閔擁軍持刀在當地一小學砍傷23名學生和1名羣衆後,被趕來的學校教師、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閔擁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013年6月27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信陽中院審理查明:受“世界末日論”的影響,閔擁軍於2012年12月13日23時許離家外出遊走。次日7時許,閔擁軍行至光山縣文殊鄉陳棚小學大門斜對面一戶人家要求烤火,這戶主人向家英稱屋內沒有柴禾,他十分惱怒,拿起家裏的菜刀朝向家英連砍兩刀。然後他持菜刀衝入陳棚小學,見學生就砍。閔擁軍共砍殺24人,導致向家英和7名學生重傷,11名學生輕傷。
2013年12月13日,信陽中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認爲閔擁軍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閔擁軍雖經鑑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殺24人,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爲,使孩子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20多個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引起在校學生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認定,閔擁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記者雙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