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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上午10時15分,市民劉強(化名)開車行至河東區月牙河南路金月灣小區門前時,發現一輛等活兒的出租車號牌有些不對勁。
劉強說,這輛出租車是海馬轎車,外觀與普通出租車一樣,頂燈上面還有“銀建”的標誌,但其牌照號是“津E32072”,號牌的顏色也與正規出租車號牌不符。劉強立即報警,很快交警就和他取得聯繫,經過查詢該車的牌照號根本不存在。劉強決定協助警方將這輛可疑出租車控制住。
恰在此時,這輛可疑出租車啓動了,該車沿着快速路開向富民路,劉強一路在後面悄悄跟隨並及時與警方聯繫,通報其具體位置。最終,在富民路與鄭莊子大街交口處,警方將該車截獲。劉強說,在一路跟隨過程中,該車兩次違規掉頭,一次闖紅燈,他差點跟不上。這更加肯定了他的懷疑,“要不是假冒號牌,他怎麼敢這麼猖狂地違章!”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河東治安派出所民警介紹,此事現在已經移交至客管辦處理。駕駛僞造號牌出租車的司機靳某今年30歲左右,今年8月,他在二手車市場花2.6萬元購買了這輛已經替換下來的出租車。車上的計價器等都是原車帶着的,他沒有出租車運營資格,這輛車也應該只能掛地方號牌,根本不能掛出租車號牌,但爲了違法經營,他從馬路邊“辦證”的地方購買了這個僞造的號牌,從今年9月份開始掛牌在河東區二號橋附近攬活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靳某還涉嫌非法運營,客管部門也會對其進行嚴懲。(記者韓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