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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2:33,網友@馬俊曹發出微博:鄭州天明路城管,你們是流氓土匪嗎?今天上午11點多,天明路南豐街交叉口,兩一輛滿載粉條的機動三輪車,被勒令不准停車售賣,准備開車離開時,卻被幾個自稱城管但沒穿工作服的攔住,並哄搶了三大困粉條到他們車上,然後開車揚長而去!路旁餐館老板說,這種事經常發生,真是豬狗不如!
13:11,該條微博被多個媒體官方微博關注並轉發。13:29,@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作出回應:貴博好,感謝反映,我們馬上進行調查,並向您反饋,如果真是我局人員所為,定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8:36,@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向網友作出回復,稱調查顯示微博中提到的男子並非該局執法人員。首先是著裝不對,該局要求執法人員工作時間必須著制服(制服上有統一編號)、持證上崗;其次是車輛不對,該局車輛為白色皮卡,車上有“行政執法”四個字,而事發時為一輛灰色客貨車,另外,該局也從未聘請臨時人員,排除了臨時人員執法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還指出,事發地屬於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轄區,已聯系辦事處做進一步調查。
20:23,@馬俊曹針對@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的初步調查發出質疑:真的不是城管?同為目擊者的天明路南豐街東北餃子館老板證實,今天沒人詢問此事,車輛不是貨車,而是雙排座的皮卡車,帶拖斗,寫有“執法”字樣,該車曾多次哄搶,還有一個貨車,車號108Z…而且,我公布的當事人電話為何突然關機,聯系不上?請解釋!
隨後,金水區執法局安排人員到事發地詳細調查,並且遇到了@馬俊曹,經過事發地點周圍商戶辨認照片,證實微博中所提的“城管”確實不是該局的執法人員。
21:56,@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作出回應,稱14日上午11點高峰期時,兩輛三輪車在天明路與南豐街交叉口佔用快車道賣粉條,嚴重阻礙了交通,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天明路流動攤販疏導點,3名管理人員多次勸說無效後,從當事人車上暫扣了三捆粉條,後經多次勸導,當事人同意離開佔道地點,在當事人離開時,管理人員當即歸還了當事人的三捆粉條。@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還稱,街道辦對3名管理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他們深刻反省,並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的回應並未平息見證者@馬俊曹的疑問,15日16:06,@馬俊曹對粉條被搶事件做出說明:1、我發的信息,只提了他們自稱城管,而且陪執法局走訪商戶,也普遍認為是城管;2、為什麼他們自稱城管,難道是臨時工,被人僱傭?3、粉條不是歸還,而是被當事人搶回部分;4、最好的辦法是調取路口監控視頻,公布這幾個人是誰,順藤摸瓜,看看到底是誰的人!
@馬俊曹還提出質疑:金水區執法局答應協調調取監控視頻,為何遲遲沒發布?如果你們只是怕冤枉好人,不如呼吁公布路口監控視頻!如果是文明執法,為何周圍商戶說經常搶走東西?
15日,記者多次撥打@馬俊曹提供的賣粉條當事人電話,但是一直無法接通。
15日晚上,大河網記者與@馬俊曹取得聯系,他說事件發生時他就在旁邊的餃子館吃飯,目睹了事發經過。他認為@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暫扣”的說法站不住腳,一是三名疏導點的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限,二是暫扣物品的話,應當出示暫扣手續。
記者與金水區執法局工會主任曹俊華聯系時,已經是15日23:00了,她和其他兩名工作人員正在辦公室回復網友的各種疑問。曹俊華稱,14日、 15日兩天來,上千名網友通過微博評論和私信@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他們負責官方微博的幾名人員,連續兩天工作到深夜23:00以後,直到新浪微博提示“微博發得太多了,休息一會再發啦”。曹俊華說,金水區執法局處理此事是公開透明的,當事三名工作人員確實不是金水區執法局執法隊員。
記者詢問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是否有城管人員,曹俊華說“有”,記者進一步提出疑問,微博所提“搶粉條”的三名疏導點工作人員是否有可能是辦事處的城管人員,曹俊華稱“有可能”。對於大河網記者提出的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三名疏導點工作人員是否有執法權,曹俊華稱沒有執法權。記者詢問,既然三名疏導點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為何能“暫扣”粉條?曹俊華主任明確表示,辦事處“暫扣”的說法的確不妥。
對於@馬俊曹提出的公布監控視頻的質疑,曹俊華主任稱15日下午還和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聯系,由於14、15日是周末,周一上班後,會盡快協調辦事處公布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