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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16日判處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大統長基罰金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綜合中央社、中廣新聞網報道,高振利16日一如往日向派出所依規定報到時,被刑警拘提前往地方法院,並採取預防性羈押,以防被告潛逃。大統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則被判刑兩年十個月,緩刑五年。
10月,大統長基被揭發以低價棉籽油混充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出售產品,引起臺灣民衆對食品安全的擔憂。臺灣“衛生福利部”後對大統長基開出了18.5億元的罰單。
彰化地檢署查出,高振利從2007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八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賣,依八項詐欺罪起訴,求刑20年。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餘仕明表示,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爲,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僞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僞、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高振利摻僞食用油,造成社會恐慌,卻未提出具體賠償,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決定從重量刑。
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則說,法院的判決太重,一定會上訴。
另據中央社報道,彰化地方法院16日還開庭預審另一家涉及混合食用油欺詐的企業富味鄉,公司負責人陳文南等承認在純黑麻油中加入較低價的食用油,但否認詐欺,富味鄉此前已被罰款4.6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