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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員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消費活動,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12月16日起,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全省法院深入開展爲期一個半月的治理接受當事人財物、宴請及安排娛樂等其他利益專項活動。省高院舉報電話爲0371-65763331。
專項治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消費活動,或者由其報銷費用的;接受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請託,出面聯絡或者安排法院內部人員參加的宴請及各類休閒娛樂活動的;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的禮金、禮品、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其他財產性利益的。凡被舉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幹警,一律先停職,再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覈查。凡經調查屬實,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對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致使下屬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法院院長、主管院長,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責任。
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堅決清除法院隊伍中的害羣之馬。爲確保專項治理活動取得實效,省法院設立了舉報電話。(記者武建玲通訊員孫志平)
(來源: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