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4名辦公室女郎於灣仔區上班或居住,疑於不同日子遇到陌生無業男子,對方多次在街頭近距離拍攝,之後一聲不吭逃走。他16日就普通襲擊及游蕩共10罪受審,有事主供稱被拍後不勝滋擾,出手抓著“攝影師”欲搶去相機,反被對方咬至流血。
無業被告許永康(43歲)身材矮小,庭上見其衣衫不潔,他否認於去年9月至今年6月20日,在灣仔及銅鑼灣不同地點乾犯游蕩、襲擊致身體傷害及8項普通襲擊罪。眾事主約20多歲,樣貌娟好,其中任職秘書的張雅文曾為兼職模特兒,為不少雜志拍攝封面照。
尾隨事主重復相遇
張姓女子稱今年5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集團中心上班前,准備橫過巴路士街,察覺被告從身旁跟上到對面馬路拍照,驚慌下繞路,被告卻緩緩尾隨,察覺被她發現纔離開。同日張姓女子外出午膳,發現被告在車尾拍攝她,立即告知同行男同事。被告遭男同事呼喝後逃跑,不久被巡警截停。
任心理輔導員的事主戴家文稱,去年9月某天乘電梯上行至時代廣場地面,被告突走到面前舉機拍攝,隨即離開,“當時不知所措,有少少驚”。她自此每隔數星期便在銅鑼灣重遇被告,無奈“入鏡”。今年6月20日,戴家文在時代廣場的士站又遭被告“快閃”拍照,遂以左手拉著被告,欲搶其相機。她憶述被告把相機放進褲袋,極力擺動肩膀試圖掙脫。被告未能逃走,突然彎身咬她的左手拇指附近位置,“有牙印,痛到暈,有滴血”。路人見狀制服被告並報警,到場警員16日稱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咬戴家文,但相機內沒有任何照片。
其餘兩事主、物理治療師麥寶瑩及秘書何詠兒,分別在上班及回家時遭被告攔途拍照,皆曾出招應對。麥寶瑩於今年5月8日報警投訴被滋擾,一周後再遭被告拍照,便按警方教路反跟蹤,被告知道麥的舉動後拔足逃走。何詠兒曾遭被告拍照,直言受驚需繞路回家,及後偕母親到快餐店,再遇被告拍攝,她便舉機反拍。她更叱喝被告,被告立即拿起個人對象逃出快餐店。
辯方:非自願承認咬人
辯方16日爭議與戴家文在街頭糾纏後被捕,並非自願承認咬人。他稱曾遭戴家文和其他路人施襲,他在警員誘使下纔承認咬人。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裁定表證成立,押至明天續審。被告16日因遲到應訊被撤銷保釋,現遭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