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李麗輝、吳秋餘)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爲減輕小微企業等納稅人負擔,對從事娛樂業的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該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處理的不再調整;未作處理的按本規定執行。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明確,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無論採取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還是非全日制工資發放形式,均可按照國家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享受稅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