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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少女小欣(化名)輕信微信好友,獨自上了對方的車去赴所謂的“同學聚會”,結果被拉到野外,遭劫色劫財。雖然罪犯最終被繩之以法,但留在女孩心中的陰影很難抹去。昨天,市二中院披露此案時提醒市民,使用微信、QQ等交友軟件時,應增強防範意識,做到不輕信手機軟件中的陌生人,不輕易與陌生人見面交友,不隨便泄露個人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更應避免單獨前往偏僻地點赴約,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案件回放
女孩輕信“小學同學”遭強姦
生於1989年的吳某是個僅有初中學歷的無業遊民,身無一技之長,在網上卻扮成翩翩少年。他在網上看到小欣的手機號碼、個人資料及真實信息後,通過手機加了她的微信。聊微信時,他自稱是小欣的小學同學。小欣未加識別便認可了這個“小學同學”。
二人在微信裏聊了一個來月。2012年國慶黃金週期間,吳某在微信中稱召集了小學同學聚會,會派司機接小欣赴會。沒多久,吳某駕車來接小欣。他自稱是小欣同學找的代駕司機,對方因喝酒不便親自來接。小欣未加思索便上了車。
沒想到,吳某直接把車開到郊外人煙稀少的草叢,在車裏將小欣強姦。小欣這才知道,根本沒有什麼同學聚會,自己受騙了。事後,吳某開車把小欣送回市裏,下車前,他還威脅小欣,索要500元,由於小欣身上沒帶這麼多錢,最終吳某隻得到了100元。
小欣回到家後情緒低落,母親一再追問,才知道女兒被性侵,於是立即報案。警方經偵查,20天后將吳某抓獲。精斑DNA檢測證明,吳某正是強姦小欣的兇手。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和搶劫罪兩罪並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說法
手機交友軟件成犯罪新工具
今年以來,市二中院共審理利用“微信”“陌陌”等手機交友軟件實施犯罪的刑事案件17件,包括強姦、搶劫、盜竊、詐騙、非法拘禁等。法院認爲,這類新生的熱門交友軟件比傳統的電腦網絡聊天工具交友更迅速、見面更容易,易成爲不法分子獲取被害人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應引起廣泛關注。
通過分析發現,這類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首先使用手機交友軟件的自帶功能尋找、挑選犯罪目標,通過“搖一搖”“漂流瓶”“搜索附近的人”等,獲得該軟件其他使用者的性別、年齡、照片、所在地、職業等信息,並判斷使用者的個人情況、經濟狀況。然後,利用被害人覺得網友就在附近警惕性降低,甚至產生與相識時間不符的熟悉感、親密感之機,騙取被害人好感,相約見面,實施犯罪。
上述案件中,被害人均爲年輕女性,犯罪行爲多發於封閉空間或偏僻地點,且由於雙方是自願見面,能直接證明犯罪的證據較爲有限,給偵破帶來較大困難。法院認爲,除了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青少年潔身自好外,手機交友軟件開發者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盡到安全提示和隱私保護義務,防止用戶隱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