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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讀者諮詢:本市高職院校外地生源的畢業生能否在天津落戶?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高校畢業生服務部部長劉鳳景介紹,根據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實施辦法,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
具體操作程序是:1.畢業生提出在津落戶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匯總申報材料集中報市公安局審批。2.市公安局發放《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到落戶地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在津落戶手續。
畢業生需申報的材料:1.畢業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院校集體(或本人原籍)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2.用人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3.市教委核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5.落到企業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集體戶口的畢業生,提供落戶地集體戶口首頁原件及復印件;落戶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戶口的畢業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近親屬關系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親屬同意落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