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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確定科學綠化建設原則
建立城鄉一體大綠化格局
記者從昨天下午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獲悉,爲加快綠化進程,提高綠化成果保護力度,本市制定《天津市綠化條例(草案)》,面向全市公佈並徵求意見建議。這是一部適用於全市城鄉的綠化條例,將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大綠化格局。
條例草案分爲五章、用六十個條款。與原《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相比,其適用範圍由城市建成區擴大到本市全部行政區域,兼顧城市和鄉村兩個方面,並且突出了規劃的引領作用。條例草案明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根據綠化事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綠化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
條例草案確定了科學的綠化建設原則,規定本市的綠化建設應當堅持擴大綠地總量、調整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生態效應,多種樹木、崇尚自然,選用適應本市生長條件、經濟合理、耐旱耐鹽鹼的植物種類,注重植物生態習性和植物羣落的多樣性、合理性。
規範重點地區綠化要求
《天津市綠化條例(草案)》進一步規範了重點地區的綠化要求,規定外環線內側包括輔道用地綠帶寬度不小於50米,外環線外側包括輔道用地綠帶寬度爲500米。
綠道與郊野公園是近年來本市實施的重點綠化建設。條例草案規定,本市依託水系、道路、公園綠地、防護林帶等自然資源和線性廊道,統籌規劃和建設縱橫貫通的綠道網絡,堅持自然生態、簡約多樣,爲公衆提供便捷舒適的慢行、健身、休閒空間。同時明確,郊野公園建設應當遵循大綠、生態、自然、野趣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護原有生態系統,林木綠化面積不得低於可綠化面積的85%,並優先選用鄉土樹種。嚴格控制在郊野公園內建設遊藝娛樂設施和餐飲住宿設施。
突出大綠、生態、可持續主線
爲公衆提供更多綠色空間
《天津市綠化條例(草案)》突出“大綠、生態、可持續”主線,強調“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的立法宗旨,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條例草案強調“加強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鄉村公園、綠道網絡建設,構築生態修復和保護系統,爲公衆提供更多綠色空間”。
在規劃方面,明確“我市劃定需要永久性保護的生態區域,經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後向社會公佈”。對於七裏海、八仙山、薊縣中上元古界、盤山、北大港、官港、大黃堡、團泊、寶坻青龍灣等自然保護區,強調“保護其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保護其特有的動植物物種資源,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在生態狀況較爲脆弱和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地區,明確要“劃定市和區、縣生態公益林建設範圍”等。
細化損害綠化行爲罰則 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大樹
《天津市綠化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綠化建設責任、養護管理責任和要求,並且完善了法律責任,細化了罰則。
在綠化建設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公園綠地、城市道路公路等綠地、綠道、郊野公園、村莊綠化等工作的組織建設單位。在養護管理方面,條例草案區分不同的綠地性質、產權關係,分類別規定了養護管理責任。例如,商品住宅小區內的綠地由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他單位進行養護管理;非商品住宅小區內的綠地,養護管理責任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等。對在城市綠地範圍內擅自增設建築物,以及損害綠化或綠化設施的行爲,均細化了罰則。
條例草案還突出了對古樹名木和大樹的嚴格保護。規定百年以上的樹木、樹種珍貴稀有、樹型奇特罕見、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屬古樹名木,應當設置標誌並加以保護。其他樹齡在20年以上或者胸徑30釐米以上的城市樹木應進行登記,明確養護管理責任,實行嚴格保護。(記者高羽實習生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