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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決定給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將其由副省級降爲正局級。
在中紀委對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通報中,直接點違紀幹部的名,尚屬首次;一位副省級幹部因公款消費而遭到黨政處分,亦屬罕見。高高舉起、重重落下,八項規定動真格,對廣大黨員幹部敲響警鐘。
留黨察看、行政降級,處罰不輕,可一點也不“冤”。據通報,今年7月23日,付曉光帶領親屬前往黑龍江鏡泊湖風景區旅遊,該景區所屬的東京城林業局黨委書記及局長在景區鹿苑島賓館公款宴請。次日晨,東京城林業局黨委書記被發現在賓館房間內死亡。中央八項規定於2012年12月4日出臺,這意味着付曉光的公款吃喝行爲距離八項規定出臺已超過7個月,顯然屬於“明知故犯”、“頂風違紀”,此其一;付曉光前往鏡湖泊風景區並非公幹,而是帶家屬旅遊,接受公務宴請,明顯是假公濟私,此其二;身爲副省級幹部,非但沒有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還造成陪酒人員傷亡,性質非常惡劣,此其三。
對官員本人來說,因爲一次公款吃喝行爲受到留黨察看、行政降級的處分也許很“倒黴”,但站在公衆角度,這還算不上很嚴厲。公衆對官員公款吃喝、鋪張浪費的行爲早就深惡痛絕,八項規定的出臺,給公衆描繪了一幅治理遠景,公衆欣喜之餘也在觀察執行效果。就在這節點上,發生這種醜聞,對黨政機關的公信力與形象損害不言而喻。這種官員,還能繼續留在公務員隊伍,保留一定級別,已經是很客氣了。
不說其他國家,就算在我國香港地區,這種官員還有繼續當官的可能嗎?哪怕行政不問責,官員本人也當“引咎辭職”,收拾包袱走人。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樑錦鬆,因在公佈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私家車,被媒體曝光之後不得不引咎辭職,黯然離開官場。付的行爲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似乎應當主動遞上辭呈?
引咎辭職制度在一些公務員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較爲盛行,直接或間接的責任都可能導致相關官員迅速下臺。如1994年韓國漢江大橋坍塌,該市市長當天就辭職。我國現行的《公務員法》亦有“引咎辭職”一說,在實際執行過程,官員辭職多半是“被辭職”,引咎而主動請辭的少之又少,只要上級不追究,一般都裝聾作啞。
引咎辭職與免職不同,後者是一種外部施加的行政處分,而前者重在喚醒官員的“恥感”與責任意識,希望官員對自己的過失進行自我追責、自我懲罰。兩相比較,前者更具政治文明成分。一切權力均來自於人民,只有當官員意識到要對自己的每個行爲負責時,他纔會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力。因此,落實引咎辭職制度對於政治文明進步很有必要。(練洪洋)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