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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中女生安琪從廣東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事情起因是,在其跳河前一天,店主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將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爲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安琪不堪忍受,最終釀成悲劇。“人肉搜索”導致的悲劇再次上演,網絡暴力也隨之越過了道德和法律底線。
遭人肉搜索女孩不堪重負跳河
在安琪出事前一天,12月2日,她前往陸豐市一家服裝店購物,當安琪離開服裝店沒過多久,這家服裝店店主蔡某就將安琪購物時的多張監控視頻截圖發佈在自己的微博上,並同時宣稱:“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經常帶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煩幫忙轉發。”
就在這條人肉偷衣服的微博發出僅一個多小時,隨即展開的“人肉搜索”就將安琪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全部曝光,並且這些信息也被服裝店主蔡某用微博發出。一時間,在網絡上對安琪的各種批評甚至辱罵開始蔓延。甚至說安琪自殺“活該”,“誰叫你偷的?!!自殺有理了?”
這場從“人肉搜索”開始,到第二天晚上安琪在河邊發出最後一條微博,整個事件僅僅持續了20多個小時,但結果卻是一個年輕生命的離開。
現在,當地警方對案件正在調查。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指出,退一步說,如果真的存在偷衣服這個事實,當事人只應當受到法律上有關盜竊行爲的制裁,而不應該在人格上、在名譽上對她進行侮辱。
“如果別人侵犯你的行爲,完全可以訴諸法律,而不能‘冤冤相報’,用網絡來進行‘人肉搜索’,通過網絡來詆譭別人的名譽。”劉德良說。
在知名互聯網法律專家趙佔領看來,“人肉搜索”直接涉及到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甚至包括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利,除了可能給當事人造成財產安全隱患之外,更可能嚴重影響到生活安寧、人格尊嚴等,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當事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
“網絡‘人肉搜索’是通過無數網民羣起曝光當事人個人信息、隱私的方式實現某種道德審判,違背了最基本的法律規則,縱容了道德審判而忽視了法律審判。”趙佔領說,“這很多情況下會演變成一種網絡暴力,破壞了網絡空間正常的秩序。”
專家:規範網絡人肉搜索侵權行爲
從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被稱爲“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人肉搜索”導致的相關悲劇不斷上演。
同爲“90後”的店主和死者安琪,一方不曾想到“網絡暴力”會失控,甚至威脅他人生命;一方因爲毫無社會經驗,面對“網絡審判”束手無策,直至絕望,加上個人性格等因素,最終釀成命案。
事實上,對於“人肉搜索”的侵權行爲,國家法律並不缺乏追究責任的相關規定。
趙佔領指出,“人肉搜索”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但採取的行爲方式可能違背多部法律,比如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刑法等,總體而言,相關的法律體系基本比較完善。但是,因爲網絡傳播的匿名性、羣體參與性,導致很多網民自律意識較差,甚至認爲法不責衆,即使追責也比較困難。所以,在“人肉搜索”方面,法律的威懾力不足,沒有完全起到應有的作用。
他強調,在網絡“人肉搜索”中受到侵害時,關鍵要判斷是哪種權利受到侵害,若是隱私權或肖像權,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維權,若是捏造事實,損害自己的聲譽,則既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追究名譽侵權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規範“人肉搜索”侵權行爲,除了進一步細化法規之外,更需要普及相關法律,增加網民的守法意識,使網民在敲擊鍵盤、使用“麥克風”的同時,加強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及保護。而對於網絡服務商而言,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後,應及時刪除或者屏蔽侵權內容,對於明知存在侵權的內容,應該主動進行刪除或者屏蔽,加強對內容的審查力度。(光明網張薇)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