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發佈。根據《辦法》,本市小客車每年增量指標擬爲10萬個,按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週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爲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辦法》規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要申請小客車指標。增量指標以12個月爲一個配置週期。每個週期配置額度爲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週期配置。
申請增量指標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審覈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爲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配置方式的,應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單位和個人申請指標應在指定網站提出申請。需要現場籤認或者提供書面資料的,以及不具備上網條件或者上網能力的,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預約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市民可登錄天津政務網(www.tj.gov.cn)、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網(www.tjlegal.gov.cn)進行諮詢。諮詢單位爲: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電話:24539021、24539022、24539353、24539354,郵箱:tjstkb@163。com,地址: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69號,郵編:300250。(記者於強實習生張怡)
憑取得駕照等條件 方可申請增量指標
根據《辦法》,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4.持有效天津市暫住證或居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爲強制註銷。
(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增量指標的行爲。
每月26日組織搖號 指定網站查詢結果
根據《辦法》,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市調控辦應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後及時公佈搖號和競價結果,並向取得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據悉,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每月1次。市調控辦應在每月9日之前公佈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並於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爲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搖號時間或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市調控辦應當提前向社會公佈。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查詢搖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