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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3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佈《部門決算管理制度》。《制度》指出,部門決算編報範圍應當與部門預算編報範圍保持一致。全文如下:
部門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工作,保證部門決算信息質量,爲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發揮部門決算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法律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部門決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在日常會計覈算的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三條部門決算管理主要內容包括:部門決算的工作組織、報表設計、編制審覈、彙總報送、批覆、信息公開、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監督檢查、數據資料管理以及對部門決算考覈評價等方面。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報範圍應當與部門預算編報範圍保持一致。
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等。
第五條通過建立部門決算管理制度,收集彙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資金來源與運用、資產與負債、機構、人員與工資等方面的基本數據,全面、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滿足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監管、各項資金管理以及宏觀經濟決策等信息需要。
第二章部門決算工作組織
第六條部門決算工作按照“科學、規範、統一、高效”的原則,由財政部實施統一管理,各地區、各部門依據預算管理關係或財務管理關係分別組織實施。
第七條財政部是部門決算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主要是:
(一)制定部門決算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制定全國統一的部門決算報表體系及部門決算軟件,明確報表格式要求和填報口徑,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報表及軟件的佈置與培訓。
(三)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的收集、審覈、彙總和報送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批覆工作,負責批覆中央各部門決算。
(五)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六)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數據的分析利用。
(七)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八)建立和管理全國部門決算數據庫。
(九)組織和指導全國部門決算考覈評價工作。
第八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部門決算的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一)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報表及軟件的佈置與培訓。
(二)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的收集、審覈、彙總和報送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批覆工作,負責批覆本級各部門決算。
(四)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數據的分析利用。
(六)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七)建立和管理本地區部門決算數據庫。
(八)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部門決算考覈評價工作。
第九條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決算管理工作,並對本部門決算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
(一)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佈置與培訓。
(二)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收集、審覈、彙總和報送工作。
(三)負責批覆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
(四)負責本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五)組織本部門決算數據的分析利用。
(六)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七)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數據庫。
(八)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考覈評價工作。
第三章部門決算報表設計
第十條部門決算報表體系由四部分組成,具體包括:基礎數據表、填報說明、分析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一條基礎數據表主要反映部門收支預算執行結果、資產負債、人員機構、資產配置使用以及事業發展成效等信息,包括:報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補充資料表。
第十二條填報說明是對基礎數據表編報相關情況的說明,包括:部門基本情況、數據審覈情況、年度主要收支指標增減變動情況以及因重大事項或特殊事項影響決算數據的情況說明等。
第十三條分析表通過設定的表樣和自動提數功能,對部門決算重要指標進行分析比較,揭示部門預算執行、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四條分析報告根據分析表中反映的問題和收支增減變動情況進行分析,重點分析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單位主要業務和財務工作開展情況等。
第十五條在保持部門決算報表體系連續性和可比性的前提下,財政部每年可根據財政財務管理要求,在上述條款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部門決算編制
第十六條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制和報送決算。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全面清理覈實收入、支出、資產、負債,並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決算。
(一)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及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的批覆文件,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覈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各項收支應當按規定要求進行年終結賬。
(二)應當按照綜合預算管理規定,如實反映年度內全部收支,不得隱匿收入或虛列支出。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當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應當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
(三)應當根據登記完整、覈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會計覈算資料編制決算,做到數據真實正確、內容完整,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應當實行逐戶錄入。對於確實不具備逐戶錄入條件的,可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適當調整錄入級次。
第五章部門決算審覈
第十九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做好部門決算審覈和彙總工作,確保報送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第二十條部門決算審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覈編制範圍是否完整,是否有漏報和重複編報現象。
(二)審覈編制方法是否規範,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及部門決算的編制要求。
(三)審覈編制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決算報表表內、表間勾稽關係是否銜接,報表數據與單位會計賬簿數據是否相符,是否有漏報、重報、錯報項目以及虛報和瞞報等現象,部門決算紙介質數據與電子介質數據、分戶數據與彙總數據是否保持一致。
(四)審覈決算數據年度間變動是否合理,變動較大事項是否附有相關文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