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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覈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是否符合決算編制規定。
第二十一條部門決算審覈應當採取人工審覈和計算機審覈相結合方式進行,審覈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性審覈、規範性審覈等。政策性審覈主要依據部門預算、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對部門決算進行審覈;規範性審覈側重於決算編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及勾稽關係等方面的審覈。
第二十二條部門決算的審覈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自行審覈、集中會審、委託審覈等多種形式。
(一)自行審覈:各部門在報送部門決算前自行將本部門紙質報表、電子介質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規定的審覈內容進行逐項審覈。
(二)集中會審:各地區、各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決算紙質報表、電子介質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照財政部門的標準及要求集中進行審覈。
(三)委託審覈:各地區、各部門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委託中介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決算紙質報表、電子介質數據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審覈。
第二十三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做好部門決算審覈工作,凡發現決算編制不符合規定,存在漏報、重報、虛報、瞞報、錯報以及相關數據不銜接等錯誤和問題,應當要求有關單位立即糾正,並限期重新報送。
第六章部門決算彙總與報送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務管理關係或預算管理關係,採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級彙總報送。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當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決算報表和部門本級決算報表進行彙總,並對有關收入支出、內部往來項目等彙總虛增進行調整和剔除後,形成本部門彙總決算報表。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部門決算報表、本級彙總部門決算報表進行彙總,並對有關收入支出、內部往來項目等彙總虛增進行調整和剔除後,形成本地區彙總部門決算報表。
第二十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彙總的部門決算報表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數據爲準,不得自行調整單位數據和科目,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結轉。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彙總編制的部門決算,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規定時間內報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彙總的部門決算,應當在上級財政部門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
第二十八條中央各部門決算經財政部審覈後,報國務院審定,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各地區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工作相關事宜,由各地區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部門決算批覆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決算後3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覆決算。
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財政部門批覆的本部門決算後15日內,向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批覆決算。
第三十條部門決算批覆內容應當與部門預算批覆相銜接,主要包括部門綜合財務收入、支出、結餘,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結餘,以及其他相關決算數據。
部門決算批覆文件中應當列出在部門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決算審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級決算後,各部門決算數據還需變動的,相關調整事項在下一年度部門決算中予以反映。
第八章部門決算公開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是部門決算公開的主體。除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外,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向社會公開本部門決算。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覆決算後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公開工作,由本部門負責組織。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便於社會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部門決算。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各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協調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六條各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的決算公開情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的部門決算公開情況。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財政部報告本地區部門決算公開工作總結。
第九章部門決算分析利用
第三十七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部門決算數據的分析,強化決算分析結果的反饋和運用,規範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通過部門決算數據分析和實地調研,及時發現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和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揭示財務管理與會計覈算中的問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覈算。
第三十九條部門決算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與決算差異分析;收入、支出、結餘年度間變動原因分析;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分析;部門資產、負債規模與結構分析;機構、人員及人均情況對比分析;以及滿足財政財務管理與宏觀經濟決策需要的各項專題分析等。
第四十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綜合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分類比較法、趨勢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分類比較法可分預算管理級次、分單位性質等進行分析;趨勢分析法可對主要指標的年度變化和發展趨勢等進行分析;比率分析法可對指標結構比率、效益比率和人均比率等進行分析;因素分析法可對財務指標或經濟指標變動中各因素的影響程度進行分析。
第四十一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部門決算評價指標體系。
部門決算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約束力評價、部門收入支出結構評價、部門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評價、部門人員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規性評價、人均收支餘情況評價等方面。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分類排序指標信息,科學使用評價結果。
第四十二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推動部門決算數據共享工作,提高決算數據的利用效率。
第十章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各地區、各部門彙總的部門決算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對所報送的部門決算真實性、完整性和規範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全國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採取隨機抽取與定向選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定,對部門決算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四十六條部門決算數據質量監督檢查的內容由財政部每年根據部門決算編制情況以及財政檢查工作要求予以確定。基本內容包括:上下級財政部門決算報表是否表表一致、單位會計賬簿與決算報表是否賬表一致、決算編報範圍與預算編報範圍是否一致等。各地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監督檢查內容進行補充。
第四十七條被選定爲監督檢查對象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按照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並如實反映有關情況。
第四十八條財政部門對監督檢查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於部門決算不符合要求的單位給予通報,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追究相應工作責任。
第十一章部門決算數據資料管理
第四十九條部門決算數據資料包括以各種介質存放的各類決算報表、填報說明、分析報告、考覈評價材料等。
第五十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本地區、本部門收集的部門決算數據資料進行歸類整理、建檔建庫,並從計算機中傳出備份保存。
第五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對部門決算數據資料進行管理和維護,配備必要的計算機技術人員,明確管理職責。
第五十二條部門決算數據資料涉及國家祕密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實行密級管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做好部門決算信息服務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向有關單位提供部門決算彙總數據資料,應當有需求方公函請求,並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提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不得發佈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範圍內的部門決算信息。
第十二章部門決算工作責任
第五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真實、準確、全面、及時地編報決算。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決算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如實編制決算,不得故意漏報、瞞報有關決算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決算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務人員提供虛假決算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決算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決算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六條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部門決算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部門決算工作考覈,對因工作組織不力或不當,拖延報送部門決算或數據差錯嚴重,給全國部門決算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工作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5日財政部發布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財統﹝2002﹞4號)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