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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24日透露,李亞鵬等舉辦人投資的“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註冊資金是200萬元,按照李亞鵬披露的自己捐贈240萬元來覈算,其中有200萬元是不能動的。
12月18日,網友“落魄書生周筱贇”通過其認證微博舉報李亞鵬擔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存在問題。記者聯繫到周筱贇,他對“書院中國基金會”的舉報有兩點:
一是發現李亞鵬同時擔任“書院中國基金會”法人代表和北京美麗春天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此舉涉嫌違規,希望李亞鵬給出說法。
二是周筱贇獲得的“書院中國基金會”2012年度工作報告顯示,用於公益事業的總支出比三個分項支出多了5萬多元。理論上這兩個數字應該相等,希望李亞鵬公開財務報表等更詳細內容。
北京市社團辦24日就此次李亞鵬“書院中國基金會”風波,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獨家專訪,指出針對李亞鵬舉辦的基金會被舉報存疑一事,北京市社團辦正在依法進行調查,並且對包括李亞鵬本人在內的多方進行了調查取證。“書院中國基金會”是否違法違規,會在調查清楚之後,儘快向公衆公佈。
2012年5月,李亞鵬等舉辦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記了北京市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按照相關規定,基金會的註冊資金是200萬元。也就是說,按照李亞鵬披露的自己捐贈240萬元來覈算,其中200萬元作爲註冊資金是不能動的,因爲基金會的淨資產不能低於註冊資金要求的最低限額。
按照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被撤銷或者法人變更,這200萬元也會作爲公益基金繼續投入公益事業;如果進行法人變更,還要會計師事務所對離任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北京市社團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書院中國基金會”上一年的財務情況符合上述要求。
記者瞭解到,相關部門對非公募或公募基金會實行動態化的長期綜合監管。從登記准入、年檢、重大事項報告、督促信息公開、按期換屆、抽查審計到退出機制,管理體系健全。
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從事公益事業。北京市社團辦相關負責人說,基金會不是基金公司,不可能賺錢,相反要持續不斷地投入花錢。當然《基金會管理條例》沒有禁止基金會進行投資,那是從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考慮的,但是對基金會的投資,也有嚴格的要求和會計覈算。總的要求是,這些增值也要彙集到公益金中,繼續從事公益事業,而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北京市社團辦認爲,“書院中國基金會”受到關注,說明社會在進步。但這一事件也反映出,公益事業還需要進一步專業化、法制化、理念創新,還要加強宣傳和繼續開展信息公開。慈善和公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也是社會健康發展的基本需要,希望更多人關注和投身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