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就近日媒體報道的省財政廳提供的2012年度徵收社會撫養費金額與省衛生計生委此前公佈的金額不一致的問題,昨晚,省衛生計生委表示,經與省財政廳覈實,數據的差異主要是由於兩個系統的統計口徑不同所致。
此前,省衛生計生委公佈2012年度全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爲14.56億元,該金額是指2012年度違法生育者所實際繳納的金額。而省財政廳提供的26.13億元爲2012年度財政決算數,該金額爲2012年度全省社會撫養費入庫金額,是根據各市縣財政部門上報的決算數彙總形成的全省決算數,既包括2012年度違法生育者所繳納的金額,也包括往年違法生育者所繳納的金額。之所以會出現往年違法生育者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一是由於財政覈算採用收付實現制,二是由於一部分往年違法生育者確有實際困難,按《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了分期繳納的方式。(記者/曹斯通訊員/粵衛信)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