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據央視新聞消息,今日,河南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立論、楊立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駕駛員等5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6至2年。
2011年7月22日,一超員客車行至京港澳高速信陽段時,車上危險化學品爆燃,事故共造成42人死亡。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