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許志峯)中國證監會今日發佈了《關於修改〈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覈指引》《公開轉讓說明書》《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以及證監會關於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等7項配套規則。
這些配套規則的發佈,標誌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工作正式啓動,凡是在境內註冊的、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不再受高新園區的地域範圍限制。
上述7項配套規則,主要適用於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等情形。對於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等情形,證監會豁免覈准,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