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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外交部27日對外公佈了修訂後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取代已實施12年之久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新辦法將於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要求,出國人員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費用
嚴禁攤派轉嫁出訪費用
新辦法規定,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同時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預算硬約束,在覈定的年度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出行
出訪團組不得乘坐包機
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出國人員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
住宿
省部級官員可住普通套房
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
伙食
出國要宴請事先應報批
新辦法要求,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併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如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記者 陸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