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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政府發佈了與《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相配套的四項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申領本市居住證和積分入戶的辦理條件、具體流程。從明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開始申辦發放,凡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據介紹,今年9月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爲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市發改委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等部門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試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
據瞭解,截至2013年11月底,本市共登記境內來津人員430餘萬人,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約有240餘萬人。(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