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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也就是根本政治制度,是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並且“行使國家立法權”。這個本質內涵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還有“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可見,誰敢挑釁“人大制度”,那就是與人民爲敵,就必須堅決打擊,這是人民政權的本質要求。
發生在衡陽的破壞選舉案,正因爲是一起典型的以賄賂爲手段的破壞選舉案;正因爲發生在湖南,所以,被依法嚴辦,也就是必然。湖南人書寫了大半部中國近代史,憑什麼?憑的就是這裏是個堅持正義、敢爲人先、憂國憂民、心憂天下的地方。這種品性已經寫進骨髓、流進血裏。所以,對於膽敢以身試法的人,一定不會護短、堅決打擊。這也是湖南省委面對一系列違法違紀事件一以貫之的態度,事實早已證明了這一點。其實,這也就給那些權錢交易者敲響了警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無論你是誰!
作爲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但很多人卻開始動起歪腦筋來,走上違法違紀道路來想當人大代表,值得高度警惕。衡陽案就是其中一例。不是以正當的方法與途徑去競選,用自己的實力及操守去爭取選票,而是搞什麼“破壞選舉”,觸及法律紅線,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當然,此案的深痛教訓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如何確保大家都能憑實力說話,正大光明地去爭取自己想要的“政治待遇”,是個嚴峻又現實的課題。正路不暢,歪路必出,各個行業都想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這是民主發展的必然,是時代的呼喚。只有也只要與時俱進、依法依紀,纔可以也就能進一步完善好我們的人大制度,讓其健康而有序地發展。
說白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突出人民的權力爲核心,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方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保障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的國家主人翁地位,爲人民通過民主渠道管理國家事務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證。國家的任何其他具體制度的產生都要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依據,不準違背、不準牴觸。正因爲堅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事關國家和人民的前途命運,是個關係本質顏色的問題,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所以誰也沒有權力變通甚至改變。必須經過“由人民代表充分討論”,再自主表決,最後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選出代表廣大人民的人大代表及通過他們選出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公僕”,這樣,才能確保選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這也纔是唯一的正途大路、光明大道。
人大組織的人民性是其本質性特點;國家性是人大組織區別於其他許多組織的一個重要屬性;法定性是人大組織的一個顯在特徵;權威性是人大組織相對於其他國家組織的一個重要特性。試想,沒有了這四性,不能保證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等四個方面的原則要求,還能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還會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極大的權威嗎?!
衡陽破壞選舉案,涉及人員範圍之廣、涉及金額之大、涉及問題之嚴重,觸目驚心。或許他們想的只是“人大代表”的“榮譽”或“權利”,但違反的卻是黨紀國法,傷及的卻是執政之基、立國之本。這種用錢交易來的“代表”還是人民的代表嗎?還能“我當代表爲人民”嗎?!答案是否定的。爲民計,爲國計,堅決清除這種錯誤甚至危險的現象,不僅必要,還很緊迫。
當然,隨着我國民主化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人大工作的深入開展,人大組織建設也日益面臨着許多新情況與新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和着力解決這些新情況與新問題,不僅關係到能否從組織上充分保證和推動人大工作的創新發展,而且決定着人大組織制度功能進一步發揮的程度。必須立足於現實,着眼於未來,切實增強問題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從問題和矛盾的焦點入手,以與時俱進和依法治國的精神,努力尋找解決問題的新的思路與辦法,使人大工作更能順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向前發展的必然趨勢。
只有依法嚴懲,才能正本清源;只有堅決查辦,才能重立信任。只有做到發現一起查辦一起,才能實現查辦一起立威一片。只有這樣,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設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具有深遠的意義。(江劍)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