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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同名同歲高中生誤被當作搶劫犯留案底;十年間,法院書面道歉,但至今錯誤犯罪信息仍在全國聯網。罪犯張冠李戴鬧烏龍,究竟是辦案人員疏忽十年,還是為保真凶另有隱情?
近期,家住安徽合肥的唐女士撥打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說,十年前,兒子夏年(化名)被誤當作一位同名、同歲的搶劫犯,收到了一份來自當地法院的判決書。此後,法院出具了改正裁定書和道歉信,表示信息已經更改。但直到現在,無辜的夏年還是一直被當地警方作為有案底人員進行重點管控。
目前,夏年留有案底的記錄仍在公安機關全國聯網,而與他同名的搶劫犯不但查不到任何犯罪記錄,還當起了律師。那麼,這張冠李戴的罪名,究竟是十年間辦案人員的一再疏忽?還是為保真凶另有隱情?
十年來,夏年(化名)沒有出過合肥市。他說自己害怕,害怕被監控,害怕跟別人解釋被監控的原因,即便他沒有乾過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十年來,夏年找過無數次工作,有時候,說好馬上就能上班了,但臨到簽約時,卻又莫名其妙地黃了。如今,30歲的夏年,依然被作為重點監控對象,依然沒有工作。而這一切,就源於一份身份信息錯誤的刑事判決書。
夏年:『當時就是剛高考完,大學報到還沒開始。一天所在的派出所叫我去一下。去了以後,就給我看一張法院判決書,名字跟我一樣的,地址用的也是我的,然後當時就說你是判三緩四什麼的。』
『犯搶劫罪,判刑三年,緩期執行四年』,好端端的孩子,怎麼就搶了劫?夏家人急忙趕到出具判決書的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問究竟。夏年母親唐女士:『我們帶著兒子到法院去,我兒子是個殘疾人,個子好矮。法院的人一看到他就講,錯了,犯搶劫罪的不是他。』
唐女士說,夏年年幼時因病殘疾,身高大約1米5左右,而搶劫犯登記信息是1米7,再加上住址、生日、身份證號以及家長姓名等信息也完全不同,蜀山區法院和公安分局當即就表示要更正解決,並進行了口頭道歉。
唐女士:『當時就保證給我們改正,那我們也就以為沒事了。』
而事情卻遠沒有這麼簡單,四年後的一天,唐女士又接到派出所民警的電話:『哪知道到07年年底,派出所又找到我們,蜀山法院給他一個文書,說這都屬於當時有案底的人,問他現在的情況,要管控。我們發現當年03年的錯誤沒改掉,我們這次就是找法院,找公安分局,叫他一定要給我們搞清楚。到後來,他們給我們一個改定裁證書,法院還給了一份致歉信,保證電子檔案、紙質檔案,全部改正,對我兒子以後絕對沒有影響。』
在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中顯示將夏年的生日和戶籍信息,更換為被告人夏年的相關信息。蜀山區法院隨後在向夏家的《說明並予鄭重道歉》信中表示:『…刑事判決書錯誤認定被告人夏年的住址…今年,對重點人口梳理時,又誤將涉案夏年的戶口誤錄…對此,我們表示道歉…現…無論是紙質及電子檔案部分,均已全部改正,不會再發生上述錯誤。』同時,負責審理被告人夏年搶劫案的審判員杜衛根,也向夏家致道歉信。
拿著蜀山區法院出具的這些印著紅頭紙,蓋著公章的材料,唐女士說,一家人心裡總算踏實了。沒想到,相同的噩夢在今年再次上演:『今年我們因為搬家,搬到另一個派出所的管轄地了。這邊派出所就打電話了,他說你兒子現在怎麼樣,要了解我兒子的情況。因為有了03年、07年的經驗,我一下就知道了,我到派出所一查,我兒子犯搶劫罪的案底在全國的公安網上掛著。』
根據唐女士提供的在派出所查到的信息顯示,兒子夏年出現在『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料庫』中,身份證號、生日和照片都是他本人,而身高等信息卻並不符合。讓夏家更為震驚的是,在合肥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曾經犯搶劫罪的夏年,並沒有案底記錄。此夏年替彼夏年背負的十年冤屈,是否是有意為之?
沒有犯罪的此夏年,被無端監控了十年;犯了罪的彼夏年,順利完成大學學業,考上了研究生之後,在合肥當起了律師:『現在我找他們給我們改,到現在我兒子還在網上掛著,還沒改過來。真正的犯罪分子洗得清清白白,現在居然當了律師!』
無論是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還是我國《律師法》,都明確地將『遵紀守法』、『沒有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作為報考或執業的『一票否決』條件。夏年說,有時候他會想,是否有他頂了罪,纔有了現在的律師夏年?
夏年:『那個人他等於是洗白了,我接他的黑鍋,他現在是考上律師。他等於是這十年裡面的前途或者是歷程非常的清白。我這十年等於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公安局監控了。最關鍵的是都十年了,如果這次再不改我怕我一輩子都背著這個黑鍋。』
夏年母親唐女士說,這樣一個並不復雜的錯誤,改了十年都沒改過來。好人此夏年被冤枉了十年,是否也意味著罪犯彼夏年被縱容了若乾年呢?
唐女士:『我們兩家住址不一樣,他們的生日月份、身份證都不一樣。這次我們還看了當年的口供,當時這個口供已經明明白白告訴他,他是合肥聯大的集體戶口。那應該到那裡去調他的戶口,為什麼到我的住地來調我的戶口。再有我還聽人家講,成年人犯搶劫罪不應該判緩刑的。所以我就懷疑這裡面有貓膩。』
面對夏家的質疑,當年負責案件偵破的蜀山區公安分局張隊長表示,因為信息修改權限的原因,目前正在向公安部提出申請。
張隊長:『這個事情確實反映是有這個事情,我們已經在往上面申請了。已經向公安部在提出申請了。』
記者:『您覺得一直沒有改過來的是什麼原因呢?』
張隊長:『這個裡面有很多原因,你這樣問我,我不好回答。法院的事情,我也不好講。人抓了,取證了以後,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人抓的沒錯,只是信息錯了。』
而蜀山區法院的一位江姓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目前還正在了解情況。
工作人員:『這個情況我們還在了解。』
記者:『還在了解?』
工作人員:『對,對。具體情況還不太清楚。』
那麼,蜀山區法院當初為何會在判決書中將被告人身份信息弄錯?作為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院,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法院出具改正裁定書後,公安機關為何沒有及時地將真正的犯罪人納入管理范圍?真正的罪犯為何又能坦然地繼續求學考試作律師?這些疑問,能否以十年間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而一筆帶過?如果可以如此『疏忽』,那麼,誰來為此夏年被監控的青春負責?誰來為彼夏年被縱容的罪行買單? (記者馬文佳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