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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入冬後氣溫不斷下降,不少市民都患上了感冒,有人吃了感冒藥、消炎藥後依然堅持開車。本市藥物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紅珠提醒,雖然目前沒有關於“藥駕”的檢測方法和處罰措施,但服用感冒藥等一些藥物後駕車出行,容易產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有可能誘發事故,其危害性不容忽視。
李紅珠介紹,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明確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開車。服用這兩種藥品駕車也是危害最大的。但除此之外,市民能在藥店買到的、含有某些影響駕駛成分的常用藥卻容易被忽視。
服用一些含抗組胺成分的感冒藥後,會使人頭暈、嗜睡,大腦思維變得遲鈍,反應變慢,這時開車很可能頭腦不清楚、手腳不聽使喚。
服用一些鎮咳、鎮痛藥後,可能會使人的視力、聽力下降,也可能導致疲勞困倦,影響駕車時的視覺和判斷。
服用降血壓藥物,容易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頭暈眼花的問題,服藥後最好不要開車。
服用鎮靜安眠類藥物期間,會有思睡、頭暈等症狀,一定不能開車。
服用降糖藥期間,如用藥不當出現低血糖反應,如心悸、頭暈、多汗、虛脫等,都會影響駕車安全。
服用抗過敏類藥物,如撲爾敏等,會有頭暈、頭昏、噁心、嘔吐、嗜睡等不良反應,所以用藥期間不宜開車。
服用抗精神病類藥物,如抗抑鬱藥、抗焦慮藥,都可能會出現注意力降低、反應遲鈍、嗜睡、頭暈、乏力等不良反應,這時繼續開車,有很大安全隱患。
市民在服藥期間最好不要開車。如果需要吃藥,就醫時應向醫生說明平時需要開車,請醫生儘量避免使用會對駕車產生不良影響的藥物。(記者劉波)